本报南宁11月21日电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广西质监部门于11月15日至12月31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源头严厉打击机动车辆制动液造假违法行为。
据了解,机动车制动液是国家实行强制性标准,并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驾驶者的生命安全。这次专项整治,将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机动车辆的制动液;用甲醇、水及其他物质代替乙二醇醚及其硼酸脂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原料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伪造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机动车辆制动液未经检或检验不合格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照生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和窝点;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辆制动液的企业。对违法企业,将坚决予以曝光。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查清辖区内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站底数,建立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及时掌握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的动态情况,为实施动态监管奠定基础。同时,打假与帮扶服务相结合,帮扶一批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引导和帮助有关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建立质保体系和检验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加强机动车辆制动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全面规范机动车辆制动液市场秩序。
(庞革平 张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