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时间内,3名男青年伙同他人采用汽车追尾迫使被撞车司机下车的手段,疯狂抢劫抢夺作案,涉案价值40余万元。日前,经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董某某(24岁)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23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24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今年1月16日晚9时许,董某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窜至塘沽区车站北路与杭州道交口时,故意与事主刘某某驾驶的本田雅阁汽车追尾相撞。当刘某某下车检查时,李某、杨某某及“枣花”(另案处理)对其殴打并强行将其拉上桑塔纳轿车蒙住头,随后,几人抢走刘某某的本田汽车及其身上的13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后将刘某某拉至武清区附近弃于路边逃跑。经估价,刘某某损失共计20.8万余元。
今年2月2日晚9时许,董某某、李某伙同“枣花”、袁某(另案处理)采用相同手段,由董某某驾驶抢来的本田汽车行至塘沽区河北路与杭州道交口,故意与一辆马自达6汽车追尾。在事主李某某下车检查时,袁某以天气寒冷为由将李某某骗上本田汽车后用衣服将其头部蒙住。随后,董某某抢走李某某的马6汽车及其身上的2400元现金和翡翠手镯,后几人将李某某弃于武清区路边逃跑。经估价,李某某损失共计18.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