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的一家超市内,一名近五旬的守店值班员意外被杀,店内30余条高档香烟及近3000元现金遭劫。南京警方经过六天的缜密侦查,四名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寿某、朱某被抓获,目前四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着案件的审理,记者发现这四名涉案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竟然只有16岁。正当花季的他们,为什么就选择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年纪轻轻居然杀人,这一辈子不是都给毁了嘛。”昨天的指认现场,一名围观市民的感叹发人深思。
记者亲历涉案嫌疑人指认案发现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11·15”杀人抢劫案的案发现场,只见案发地华诚超市旁的某小区门口围着许多围观者,经打听才知,一会警方会带着四名涉案嫌疑人来指认犯罪现场。记者从围观群众口中得知,这四名涉案嫌疑人就住在这附近。
大约过了20分钟,记者看到两辆警车向超市驶来。但不知是何原因,警车并没有在案发现场停车,而是突然加速驶离了现场。就在离案发现场大约30米处,两辆警车拐进了一个小巷子里。记者随即跟了过去,据一位围观市民介绍,这几个涉案嫌疑人就住在这里的一间出租房内,现在警方是来确认住处的。两辆警车在小巷子里停留不到10分钟,就又开了出去,绕了一个弯,在案发现场的马路对面停了下来。这时,几名民警押着涉案嫌疑人下车,拍照取证。
当记者看到从车上下来的四名涉案嫌疑人时吃了一惊,原来这四名涉案嫌疑人都还是“毛头小伙子”。第一个被押下来拍照的嫌疑人,看上去像是在校中学生,皮肤白白的,染了一头黄头发,脚上还穿着一双拖鞋,双手则被戴上明晃晃的手铐。其他三个涉案嫌疑人外表看上去也都很年轻。据了解,这四名涉案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6岁,他们的平均年龄还没有超过20岁。许多围观的市民看后都忍不住地感叹:“年纪轻轻居然杀人,这一辈子不是都给毁了嘛。”随后,警方拍完照片后,押着四名涉案嫌疑人上了车,迅速驶离了现场。
超市值班员遇害、财物被劫
11月15日凌晨,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42号的华诚超市。按照以往惯例,早上7点左右,守店值班员钱某早该将大门打开,并该清扫店面了,但超市工作人员却发现当天卷帘门依然紧闭。超市工作人员以为钱某还在休息,于是敲门,但没有任何反应,店员感觉不对劲,连忙跑到超市后方查看,发现防盗窗被撬,通过窗户看到店内地面上全是血迹,店员连忙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此时全身是血的钱某早已没了呼吸,其身上有被刀捅的痕迹,而店内各种高档香烟也已不见踪影。经现场勘查,歹徒是撬窗进入超市,受害者系钝器击打头部致死。经清点,超市内30余条高档香烟及近3000元现金被劫,警方经初步分析,系团伙作案。记者从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处得知,守店的值班人员姓钱,今年49岁,一直在超市内负责夜间的安全工作,平时超市一到晚上11点下班后由钱某接班,一直到早上7点超市开门。
南京警方出租屋内连夜捕疑凶
案发后,南京警方组织了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案件的走访和排查工作,全面查找案件线索。同时,加强对全市易发案的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范,严防此类案件再度发生。前天中午,几名青年男子在南京市玄武区某烟酒店前不停转悠,立即引起玄武分局巡逻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进行跟踪侦查。晚上7时许,在十字街一大排档,民警将三名嫌疑男子抓获,当场缴获“11·15”案件中超市被盗的部分物品。经连夜审查,王某(男,河南延津县人)交代了伙同他人杀人抢劫的作案经过。专案民警连夜实施抓捕,在红山一出租屋内,将涉案嫌疑人陈某(男,北京昌平区人)、寿某(男,安徽灵璧县人)、朱某(男,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抓获。
经审查,11月15日凌晨,王某四人预谋盗窃晓庄村华诚超市,撬窗进入超市行窃时,被超市值班人员发现,王某四人遂将其杀害,窃得“珍品南京”、“苏烟”、“玉溪”等高档香烟及现金等物后逃之夭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建言早期教育不可忽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认为,此案的四名涉案嫌疑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涉案嫌疑人已满18岁周岁,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死刑。对于未满18周岁的涉案嫌疑人会从轻处理,一般会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或是无期徒刑。不过崔律师也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仔细看看南京“11·15”杀人抢劫案,四个涉案嫌疑人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正处于花季的他们为何就选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都市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周正猷。周主任介绍说,目前青少年存在的问题很多,自杀、出走、厌学包括犯罪的情况很多,最终追究原因,主要就是家庭。俗话说“3岁看大,7岁看老”不无道理的。家庭背景和早期的教育起着主导作用,另外现在的暴力影片对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也很不利。当然,青少年犯罪和自身成长所必经的过程也是分不开的。十几岁正是一个青少年心理成长迅速的时期,这期间充满了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又具备抱怨和叛逆的青春特有心理,这种叛逆加上爆发力,再加上不正确的引导,犯错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且青少年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这就造成了犯罪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偶发性”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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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两抢”案件
是当前防范重点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治安播报上获悉,11月上半月,南京的各类刑事发案比前半月下降6.2%。其中一直占刑事发案总量比重较大的各类侵财案件,发案在上月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5.4%。同时,警方打击破案的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相继侦破了鼓楼“1991.11.8”杀人积案、玄武“1999.5.20”杀人积案,以及江宁“11.7”现行杀人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的良好稳定。虽然,当前各类刑事发案总体下降,但时值年终岁末,一些季节性、方面性案件仍然多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需重视下列警情,积极做好防范,特别是“两抢”案件仍是当前防范重点。
11月上半月,全市“两抢”发案下降6.5%。在当前“两抢”发案总体下降的情况下,抢劫案件仍有所上升,抢夺案件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特点。为此,警方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防范此类犯罪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下列防范事项。一是要防范发生在偏僻地段的拦路抢劫案件。当前发生的拦路抢劫案件比前半月有所增多。在此类发案中,不法人员往往多人结伙,于夜间或凌晨在较偏僻的街巷、路边、公交站台、广场、公园等地,拦住单身行走或骑车的市民并使用砖头、木棒甚至匕首等凶器进行威胁、殴打受害人,抢劫其财物。警方为此提醒市民,要尽量避免深夜或凌晨单独行走在偏僻的街巷,独行时最好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注意观察四周,确保安全。二是要防范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当前南京市发生的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比前半月有所增多。在此类发案中,由于不法人员在盗窃时被受害人发现,为达侵财目的以及便于逃窜,遂对受害人使用凶器进行伤害,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极易引发杀人案件,南京市近期就发生了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并杀人的案件。警方在此再次提醒市民,一旦发现有人入室盗窃,在人身安全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要避免采取激烈对抗措施,要沉着冷静、灵活应对,确保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