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可读重点入学敬请掏钱
白云区畔山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卖楼时宣传“购房可入读省重点小学”,没想到入住后开发商就变了个说法:“可入读”并不等于“免费入读”。 据畔山花园的业主反映,在全体业主已向开发商缴纳200万元教育基金的情况下,每个外地孩子入学仍需支付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昨日,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白云区畔山花园小区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的案件。
业主:承诺入读省重点成空话
原告任女士于2004年购入白云区畔山花园的房子:“我们是外地户口,就是冲着孩子能上重点小学才买的畔山花园的房子。”据原告代理人、业主代表李迎秋介绍,畔山花园当时在广州某大报上连续做了一个月的广告,白纸黑字地写明:“购房可入读省重点京×小学”。
今年6月,任女士来到京×小学准备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没想到学校方面却告知家长,需要交纳“捐资助学金”2.6万元才能入读。“当初不是承诺买房子就能上学吗?”开发商则回复,收费是学校的内部决定,与当初的广告承诺并无违背。由于拿不出这2万多元,任女士的孩子只好到民办小学读书。
李迎秋向记者表示,上学问题长时间困扰小区大部分业主,“我们小区有540多户,没有本地户口的业主占了80%!”在收集到30多户业主的签名支持以后,任女士以个人名义将开发商广州圣×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
开发商:“可入读”并不等于“免费入读”
昨日庭上,开发商代表否认发布欺骗性质的广告。“我们认为广告上的内容不应理解为合同要约。”该代表还坚持称售楼广告内容是真实的。“我们只说可入读,没说可以免赞助费。哪有小孩读书要赞助费却来找开发商的,荒唐!业主子女有机会入读京×小学,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安置业主子女上学的义务。”
李迎秋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开发商的这个广告对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因此,即便广告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条款。根据《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200万元教育基金去哪了?
李迎秋还在庭上一再追问200万元教育基金的去向。他提出按广州市政府的规定,教育基金本应交给广州市市政设施配套处。开发商却说自己交给了白云区教育局,但李迎秋在上个月的教育局局长华同旭接访中得知,这笔钱并没有到教育局的手里。庭上,开发商代表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教育基金的去向与本案无关。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