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2005年11月16日,黄骅市一辆油罐车在向正定运送燃料油的途中,被沧州市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扣到停车场,3名司乘人员被扣押到刑警队。第二天早上,在车主交了5000元人民币后,油罐车被放行。 然而,到达正定后,油罐车中的20多吨燃料油竟变成白花花的水。在本报的监督报道下,多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沧州市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詹必宏也被逮捕。11月21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詹必宏被指控勾结其他犯罪嫌疑人,密谋窃取车内燃料油。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2005年11月16日下午,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詹必宏接到线人李沧生举报,从黄骅市开出一辆运送“劣质柴油”的油罐车。詹必宏带人来到沧州市十三化建路口,将油罐车扣押到沧州市棉纺厂南侧的金星旅馆停车场。随后,詹必宏等人将油罐车的司乘人员带到刑警支队询问。在这段时间内,詹必宏与李沧生电话联系,密谋窃取被扣车内的油品。当日18时许,李沧生纠集李永峰、赵艳军、薛振杰(另案处理)到金星停车场,李沧生又联系徐振军(另案处理)开一辆油罐车到停车场。李沧生伙同李永峰、赵艳军将所扣油罐车内的21.52吨燃料油盗输到徐振军开来的油罐车内,经核查认定,这21.52吨燃料油价值103726.4元。当天晚上,李沧生将所盗燃料油卖给徐振军,得到赃款88000元,在给了詹必宏50000元后,又分别分给李永峰和赵艳军10500元和1000元。当天晚上11时左右,在李沧生指使下,李永峰、赵艳军伙同徐振军再次进入停车场,向抽出油的油罐车内注入20多吨水。此事被曝光后,2005年11月21日中午,詹必宏为掩盖罪行,指使李沧生逃跑,李沧生潜逃7个月后,落入法网。
检察机关认为,詹必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李沧生、李永峰、赵艳军,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窃取价值达103726.4元的财物,4个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詹必宏否认了检察官的指控,称自己没有与李沧生等人密谋盗油,也没有指使他逃跑,卖油的赃款也没有拿。检察官指出他前后供述相矛盾,有撒谎的行为。詹必宏回答:“撒谎就撒谎呗,我不愿意与这件事牵扯在一起。”
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沧生则供述说,他们从油罐车内抽油出售及向罐内注水都是詹必宏的主意,卖油后,他隐藏了10000元,把78000元赃款给詹必宏,詹必宏留了50000元,“剩下的钱给我们,让我们分。”李沧生还说,事情败露后,詹必宏通知他到外面躲一躲。
庭审中揭露出来的事实让油罐车车主陈月心有余悸。油罐车失踪后,陈月开着面包车到停车场、刑警队查找油罐车时,李沧生指使李永峰、赵艳军开车长时间跟踪。李沧生供诉说,偷油的事曝光后,詹必宏曾指使他们去黄骅陈月所在的村子,“再次把那辆油罐车扣回来,摆平这件事。”此事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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