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1月21日电(记者马姝瑞)安徽淮南市财政局原局长周维敏因犯受贿罪日前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期间,周维敏利用职务之便,4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