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彭山县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牵扯出涉嫌故意杀人、保险诈骗、介绍贿赂、行贿、受贿等系列案中案……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杨爱平“杀妻骗保”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彭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二审”。法庭上,被告杨爱平当庭翻供,4名本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与杨当庭对质。 在经过控辩双方7个小时的法庭激辩、举证等程序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交通事故牵出案中案
2004年12月12日下午,位于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舒济恒驾驶一辆“长安之星”小客车翻入2米多深的通济堰中,致使车中的女乘客张玉华当场溺水而亡。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舒济恒系死者丈夫杨爱平的“干兄弟”,而张玉华又是宫颈癌晚期病人。引起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怀疑的是,2003年底张玉华被确诊为宫颈癌晚期后,杨爱平从2004年起陆续投入一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张玉华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人身意外险”,案发前保额已累计达53万余元。经过公检机关的调查、审讯,舒济恒、杨爱平于2005年1月18日先后供述了由舒济恒制造车祸,杨爱平“杀妻骗保”的犯罪事实。杨爱平还供认,在案发当日,舒济恒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他曾拿出3万元“勾兑”彭山县交警大队协警员李正杰。
2005年7月8日,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爱平被一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行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舒济恒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及保险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后,杨爱平的辩护律师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舒济恒则对一审结果表示服从。
庭审现场
杨爱平当庭翻供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公开开庭审理。昨日上午,省高院在彭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二审”,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王世梁主审此案。此案引起高度关注,130多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
上午9时许,杨爱平与舒济恒戴着手铐和脚镣,在4名法警的带领下走上法庭,面无表情。审判长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和被告杨爱平的上诉意见。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舒济恒对一审判决无异议,而杨爱平对一审判处他的“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的判决当庭全部翻供,不承认自己有这些
罪行。杨激动地在法庭上说:“张玉华是我的好妻子、好帮手,我不可能买凶杀她。”随后,法官给了杨爱平充分的时间,为自己辩解。
办案交警当庭作证
今年10月下旬,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并施行《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当律师提出要求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和检察机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而在这件案件中,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等关键证人的证词至关重要。昨日,该案4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与杨爱平当庭对质。
“二审”翻供的杨爱平十分珍惜此次“说话”的机会,表现积极,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反复询问证人。下午,本案关键证人之一、负责处理该次交通事故的交警陈德明出庭作证。案发当日晚9时,陈德明等人抽取了舒济恒血样,但并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杨爱平则称,当日中午舒喝醉了酒,系酒后驾车,并与陈德明当庭对质。
庭审背后
关键证人出庭
减少及杜绝错案发生
在近7个小时的庭审中,杨爱平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及与证人当庭对质的机会为自己辩护,表现得十分活跃。杨的辩护律师之一的盛克明告诉记者,得知能够公开审理并有关键证人出庭,让本已死心的杨爱平又燃起一丝希望。盛律师说。本案审判员之一、省高院刑三庭法官汪澜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为死刑犯筑起“第二道保护墙”,减少及杜绝错案的发生。
记者董馨实习生李正强摄影刘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