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今后该市要逐步将在城市长期生活、具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并规定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鲁中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