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对新车和外地来沈交易的二手车实行“欧 III排放”准入制,对不达标车辆,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落户手续。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8万辆,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加。
各区县(市)政府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列入年终考核,杜绝管辖区内存在超标车辆行驶。加大在用车辆抽检力度,重点控制柴油公交车、货运车和使用15年以上的车辆;制定每年淘汰年检车辆3%%的工作目标,35年后逐步淘汰所有高污染车辆。
据介绍,在用车辆仍执行现有排放检测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建立红外线遥感监测的污染预警预报制度。(杜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