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记者 纪燕玲通讯员文之)近日,通过法律援助,打了近一年官司的湖北残疾民工喻事昌得到了6万多元的赔偿。喻事昌想通过本报感谢帮助过他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法官。
2005年1月,江苏一建海南公司将其承建的中豪花园项目中的模板工程分包给先某。 2005年2月21日,先某聘请喻事昌到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喻事昌在工作时,不慎从工作平台上摔下,并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喻事昌多次向有关当事人追讨赔偿金,但一直都没有结果。此时,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南国都市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他看了报道后,来到本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希望能获得法律援助。
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喻事昌与江苏一建海南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律师为喻事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认定喻事昌为工伤,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喻事昌为伤残8级。
工伤鉴定后,江苏一建海南公司并没有给予喻事昌相关的工伤待遇,喻事昌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喻事昌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
江苏一建海南公司不服,上诉至龙华区法院。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江苏一建海南公司赔偿喻事昌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