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 7:00:06 晨报讯 (赵桂敏记者王继富)治疗都完事了,手术钢针竟然有一半没拿出来。发现这个问题后,把小郭和医院都吓了一大跳。
去年的10月24日,小郭因为右手的腕关节脱位,到大连某医院进行治疗。 7天后,医生进行了切开复位手术,并用两枚克氏针(手术钢针)进行固定。术后第二天,医生拍片检查,克氏针完好。11月9日,小郭出院。他的右手腕由石膏固定,医生嘱咐他术后4周拔针。11月28日,医生检查发现克氏针已经不连续,两天后,医院为小郭进行了拔针,但断针没有从手骨中取出。
今年4月18日,饱受钢针之“苦”的小郭将医院告到了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他在诉状中称,这“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属十级伤残”,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约5万元。
但医院认为,医生对小郭的诊断和治疗没有差错和过失,医院在拔针前钢针已经断裂,钢针断裂不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故不同意这个诉讼请求。
大连市医学会提供的鉴定报告支持了医院的这一说法,这份报告说,克氏针断裂与微动金属疲劳有关,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关。在最后的结论中,医学会报告中认为医院诊断明确,无违法违规事实,不属于医疗事故。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小郭现在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同意给小郭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8000元,法院给予了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