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中的《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修订草案)》对某些走过场的义务植树活动做限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绿化费没有用于义务植树活动的;提供的苗木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上报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和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等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义务栽植花木的归属: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的使用单位所有。栽植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这有利于义务植树林木的管护和林权流转。(郑秋 宋凯)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