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日前说:“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改革是解决一系列经济风险的关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 这些收入绝大部分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而且脱离了人民的监督。据推测,2005年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收费将达到12500亿元。有的城市中执法收费和罚款的机构有30多个,它们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罚款。(见11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现在,一些部门往往通过立法的形式自主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有数据显示,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议案占总量的75%~85%。
这种局面严重减缓了法制建设的步伐,亵渎了法律,给一些利益膨胀部门撑了腰壮了胆,使各种收费、罚款愈演愈烈,导致与百姓的纠纷不断发生,导致国家利益部门化,法律部门化。
由部门利益膨胀引发的收费和罚款已经在严重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显示,个体工商户1999年到2004年平均年减少128万户。国家工商总局公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企业数比2004年减少了30万,收费、罚款负担重是重要原因之一。
必须彻底切断部门利益膨胀的黑手。行政执法、司法要与经济利益相脱离,实在需要收费的,必须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在充分听取百姓、被收费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来确定。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关系,适当给予地方合理的财政收入来源,保证地方和执法部门充足的经费开支。否则的话,地方政府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日益膨胀的收费和罚款欲望就无法得到遏制。
付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