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利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才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 《决定》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任务和要求。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决定》提出,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调节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要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政权建设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投资领域和结构。
——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要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在适当增加中央财政集中度,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赋予地方适当的财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增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集中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近几年,中央财政创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三奖一补”政策,对于调动各级政府财力下移、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奖励和补助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扩大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10月11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被明确列为到2020年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对此,财政部长金人庆1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俄公共财政管理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将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和制度保障。
由于公共服务本身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旦某种公共服务被制造出来,它就有可能被社区内的每个人所享有,而不管他们是否已为之负担费用,因此,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这种认识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是很多人将提供与生产混同在一起,甚至将提供与生产视为是同一个意思。而实际上,公共服务的提供(provision)和生产(production)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最早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的是著名公共财政经济学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后被以文森格·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所继承并加以明确化。
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人们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考量这个问题,就是说,政治改革存在着很多切入口。但不管从哪一个入口进行,对政治改革不可过于理想化,因为每一项政治改革可能解决一些问题,而不能解决另外一些问题。更有甚者,如果选择不好,政治改革可能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是导致一系列新问题的产生。从政治改革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选择政治改革的目标必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也就是说要解决目前所面临的最棘手的并且是根源性的问题,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的目标应当是解决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