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舒抒)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农村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至少选派50名干部、各区(市)县至少选派20名干部驻省、市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镇所属村任职(含涉农社区),以加强智力支农工作,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推进“三个集中”、实施“三大重点工程”的基层领导力量。 试点工作在区(市)县换届完成后正式启动,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选派。
驻村干部主要从党政机关选派
《通知》要求,驻村干部主要从区(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同时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驻村任职,选派的干部以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为主。参加选派的干部须熟悉农村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身体健康。选派程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考察,党组(党委)决定的方式选拔。
可全面主持村党组织工作
“派驻工作先行试点,分期分批进行。”据悉,首批选派的干部重点派驻省、市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镇所属村。市级部门选派的驻村干部原则上在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任职。驻村干部可全面主持村党组织工作,也可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村级发展规划,抓好村级组织建设;推动村级经济发展,重点解决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用水难、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党务、村(居)务、组务公开,建立和规范民主议事、科学决策程序,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水平。
晋职调资职称评定优先
《通知》指出,选派的驻村干部,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其具体职权可根据派驻村和驻村干部的具体实际确定。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与选派单位其他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职务职级不变。在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先进评选上优先,在解决个人和家庭困难问题中优先。市级部门选派的驻村干部,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1000元,每月给予50元驻村补贴。每名驻村干部每年安排5000元工作经费,用于通信、会议、差旅、宣传、印刷、办公用品等工作开支。
驻村任职时间原则上2年
“驻村任职时间原则上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缩短或延长,并实行不称职驻村干部召回制度。”《通知》指出,驻村干部将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派驻村的实际,确定任职目标,并分解制定年度计划,作为年度和任职考核的基本依据。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与乡镇机关干部一并进行,由区(市)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联合考核,并商请选派单位参与。考核结果将作为驻村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