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辆私自安装警灯警报的民用桑塔纳轿车在郫县犀浦镇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两人受伤。据车主钟某称,车上的警灯警报是他自己买来装上的(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对市内几家销售汽车装饰及警用器材的商家进行了走访,虽然并无相关手续、证件,但仍能轻易从部分商家手中买到警灯警报等器材。
昨日,记者致电郫县交警大队,民警称他们正对钟某笔录中的内容进行调查取证,暂无处理结果。记者随后又致电钟某,他只称自己的警灯警报是私自买来的,不肯透露购买地点。据了解,钟某只是金牛区金泉街道富家社区的普通居民,并不具备合法购买、安装警灯警报的手续和资格。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肖家河沿街,路边销售汽车装饰的商家正在招揽生意,不少商家都称自己有警灯警报卖。在一名男子的带领下,记者走进了其中一家装饰行。店内一名女子热情地向记者推荐了两款商标名为“扬声”的警灯、警报器。记者表明警灯警报是装在私车上,没有购买手续。该女子称,现在购买这些一般都不用手续,只要不被警察抓到就可以了,商家还可以出具发票,凭票保修一年。随后她让店内小工将一个警报器进行了现场演示,警报器分主机和喇叭两部分,主机上还有喊话器,报价220元,警灯报价180元。
在肖家河沿街一家专业销售警用器材的商铺内,记者并未购买到警灯警报。店主称,只有公检法等部门凭执法证或其他手续才能购买此类商品,他们也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登记证”。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文庙前街几家专业销售警用器材的商铺,要求购买警灯警报。一名店主表示愿意出售,但价格较高且不肯开收据。
昨日下午,记者将调查的情况向成都市公安局督察处反映,一名负责人称,公安部在警灯警报的销售、安装使用上有严格规定,销售者必须持有相关证件,购买者也必须具备相关手续。根据记者提供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这些商家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简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