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荔法宣)因背部长有肿瘤而去医院做手术,怎料医生一刀下去,肿瘤没割下来,却把背部一块好的肌肉切下,倒霉的病人一纸诉状将荔湾区人民医院(原芳村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日前判决医院赔偿病人6691元。
2004年11月29日上午,吕先生因背部肿瘤来到原芳村区人民医院就诊。当日上午,医院为他施行了背部脂肪瘤切除手术。
可是,手术后吕先生发现,主刀医师并没有将他要求切除的肿瘤除去,反而将他背部的另一块完好的肌肉切除了,且术后处理不当,造成他的伤口积水红肿,经过一个多月的医治才基本愈合,直到现在伤口还经常有针刺的痛。吕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辩称,在手术中切除的并非正常肌肉组织,而是一粒白果大的脂肪瘤。因为脂肪瘤大多是多发性的,而且在手术前也征得了吕先生的同意,因此,医院没有过错。
法院委托了广州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手术中误诊正常脂肪组织为脂肪瘤囊性变,造成误切,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经计算,法院认为医院应该赔偿合计6691元。法院同时提醒吕先生,如确需后续治疗,可在治疗后再找医院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