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22日电(记者李泽兵)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正式下发通知,启动城镇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自治区政府在印发的《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从2006年起,对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发放廉租房补贴;2007年开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到2010年对低保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当地人均水平60%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据记者了解,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由地方财政每年根据本地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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