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前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该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该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具体数额已经确定 有望明年初执行
晨报讯 (记者赵阳)本市向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将采取高、中、低三档收费标准,并有望从明年年初起执行。昨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如上表述。
12元/包房/天为收费上限
据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他表示,本市的卡拉OK版权收费实施细则正在草拟过程中,初稿已经完成。按照计划,在执行收费的具体过程中,将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为收费上限,同时设定中线和下限共三档收费标准。王野霏表示,三档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已经确定,但目前不能公布,“我们希望收费能慎重进行,在和各方就这个实施细则达成一致以后才能公布实施。希望在明年年初正式出台。”
针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王野霏表示,与广州不同的是,北京没有市一级的文化娱乐业协会,只有西城区和顺义区有相关的文化产业协会,“我们在实施收费之前还要和各方都进行沟通,也包括上海和广东,希望在实际操作中能保持一定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