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11月21日发布信息称,明年起上海2400余所医疗机构设立“执业档案”,医疗机构有不良行为将向市民公开,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地点或者服务方式,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列入档案和向媒体披露。 让病人获知情权选择好的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为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推出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新举措。规定2007年1月1日起,上海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都有‘执业档案’,凡在年度内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列入档案,年度记分超‘红线’,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从明年起,上海市各大医院的医护人员将佩戴标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上岗,病人也可以通过设立在门诊、病房、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的公示栏、宣传橱窗和电子屏幕,查看执业医师、护士的学历、专业、医技特长等基本情况。市卫生局公开医护人员的上述信息,是为了规范医院诊疗行为。病人还可以查询常规医疗服务、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以及所提供服务的价格。
新规定要求医院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医院应提供结算明细清单。
据了解,上海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社会人士对全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