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网友自发成立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向全国几个城市提起了系列诉讼。11月18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了首例判决,最终以证据不足以证明电脑损坏与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联盟发起人董海萍的诉讼请求(新华社11月20日消息)。 虽然我国并没有判例制度,但朝阳法院的首例判决对其他的诉讼肯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反流氓软件诉讼案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样才能够用法律手段真正抵制网上的恶意行为,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不用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专利侵权纠纷等特殊侵权诉讼中,由于涉及到大量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秘密,要让处于信息、资源等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来提供证据证明侵权方的过错是勉为其难的,因此,就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让侵权方提供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就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其承担责任。 尽管证据规则列举的八种情形并不包括流氓软件侵权,但在反流氓软件诉讼中仍应当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流氓软件是一种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潜伏到用户电脑中的软件,虽然也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更多地是对用户带来种种干扰,无法正常卸载和删除,侵占电脑资源,造成死机或者硬件设备的损坏。这是一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此其一。其二,相对于软件开发商来说,广大的电脑用户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往往对流氓软件束手无策。 因此,为遏制流氓软件侵权行为,必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受害方只需举证受到流氓软件侵害的事实以及损害结果的事实,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应当由流氓软件的开发商来承担,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法院就应当推定其有过错,而让其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唯其如此,才能遏制流氓软件的蔓延,才能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