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省人大常委,辞去常委一职并获准,引来一片好评,媒体不断议论着这件事。 我对他的辞职以及论者对此事的热评,部分赞同,部分不尽赞同,这里只说不赞同的。 他说辞去常委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教学科研工作繁忙”。我的问题是:一个省至少有几十名人大常委,哪一个是“闲人”?都因为“忙”而辞职,谁当常委呢?只让闲人当吗?有这样的闲人吗?常委会不是“闲人俱乐部”。 当然,很多常委可能没有这位教授忙。请看,他身兼教授、所长、科技工作组副组长,带12名博士生、50名硕士生,显然比一般只做一两项工作的人忙多了。而这个“忙多了”,总该有限度吧?这位教授的这些工作,如果有专业上的内在联系,且能相得益彰、互不干扰,而他又能科学安排时间,则无妨兼任。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居然指导了62名博士和硕士生,够中小学两个普通班了。报刊老说“博士大跃进”,想不到“跃进”到这步天地!便是一个超级导师,长了九头十八臂,马不停蹄地忙死,平均每天“联系”一个学生,把62人分别见上一面,也需两个月时间。他就是用这两个月的“一面”,给士子们“传道、授业、解惑”的吗?他还要当所长、组长,搞科技攻关,跟学生的这“一面”,能保证吗?即使这位教授辞去常委一职,他能“忙”好他的导师角色吗?而这个导师,才是他的正经角色。他忙不好这个角色,便是误人子弟。 他说辞去常委的原因之二,是因为“基本不懂法律”。这有一定道理。但是“基本不懂法律”这事,却不应该发生在现代高级知识分子身上。力学家钱学森博士说,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其知识应分三层次,即“精通”专业,“熟悉”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了解”一般的社会、人类、自然常识。法律知识,不能说与这位博导的电子专业丝毫“无关”吧?而一般法律作为一门常识,也是现代男女老少都应该“了解”的。这位博导如果连一般法律常识都没有,倒真应该辞去常委职务。 人大常委会根据其性质和职责,当然要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家常委。但是人大常委不必全由法律专家组成。如果常委人人是法律专家,其他专业的人就没有在高层参政议政的份了。有些国家的法院陪审团成员,即直接投票决定嫌疑人有罪无罪的那些人,一般都不是搞法律的。他们根据庭审控辩双方所摆事实及证据,从直觉、常识、情理、责任、良心出发作判断,并投出自己的一票,就行了。这位辞职常委,不会连《宪法》及宪政精神都不懂吧?不会连中国国情一点儿也不熟悉吧?有了这两点,再加亲民、学习和负责精神,便足可当一名常委。又,法律专家也非万能学者,常委里边需要各行各业专家,比如常委会讨论到有关电子行业的法律问题时,电子学教授的知识,就有了用处——他至少可以给法律专家提供一些很专业的参考意见。这位前常委说,自己“不能只享受荣誉,而不尽责任”,这话后半句对,前半句则不然。人大常委不是“荣誉”头衔。这就涉及了常委产生机制问题。从这位教授的错误认识看,他是不应该被“选”或被“内定”为常委的,而他辞去常委,也应该。在这一点上,他比那些对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的性质既缺乏认识,又不好好履行代表或常委职责,甚至连开人代会或常委会都以本职工作“忙”而拒不出席的人,明智和自觉了许多,值得钦佩。讨论国计民生大事,除了抱病等极特殊原因,代表和常委再“忙”也必须出席。 这位前常委已经当他的教授去了,很好。但是他辞去常委的“说法”,必须辩明。我愿他当一个好博导、好所长、好组长,而这前提至少是,大大削减他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