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日前拨出专项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贵州省农村特别是黔东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居住条件和生活习俗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住房密集,木质建筑多,耐火等级低,水源缺乏,消防安全环境差。 长期以来,全省农村特别是黔东南州农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火灾既造成了大量村民重返贫困,又因灾后重建砍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据统计,全省农村火灾起数和损失占全省火灾总数的60%以上,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占全省80%以上。
针对严峻的火灾形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的措施,较好地遏制了农村重特大火灾高发的势头。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全省农村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控制农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保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公安消防总队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依据《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议省政府在“十一五”期间从省级财政经费中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专项研究,并于近日将5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拨发到位。
据了解,此次拨发的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50户以上“寨改”工程涉及的拆房、建房补贴和配备必要的消火栓、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
作者:吕磊 杨磊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