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2日专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对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千余万美元的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徐某、陆某(美籍华人)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均没有实际出资能力的情况下,于2005年6月以被告单位宁波达福工贸有限公司和陆某的名义,共同成立注册资本为1110万美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宁波赛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委托被告人邓某办理验资结汇手续。
此后,邓某利用电脑扫描打印等手段,伪造了金额为200万美元的银行进账单,以此取得宁波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使赛科达公司领取实收资本为203.7073万美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12月,邓某再次伪造金额为887.8万美元的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企图取得对赛科达公司第二期887.8万美元外资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因被识破而案发。经查,邓某从中非法获得人民币150万元。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包括徐某、陆某、邓某和宁波达福工贸有限公司在内的被告提起公诉。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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