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上10时左右,小丽、小红与另外2个朋友共3女1男下夜班后,相伴一起到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长湖街某网吧上网。晚上11时许,正在上网看电影的小丽和小红突然被一男子在脸上抹了一把,小丽和小红随即从位子上跳了起来,不断地用衣袖抹着脸部,并跑到洗手间去用冷水冲洗。 而该男子则迅速地朝网吧门口逃走。随后,小丽的同伴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丽和小红送往了惠康医院,在医院确诊为烧伤。
与小丽、小红一起去网吧上网的另外两个同伴也说,他们当时都戴着耳塞在看电影,4人连成一排坐在一起,其中一位男同伴表示,自己坐在最后一个位置。当事情发生时,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那个袭击者跑出去后,他才反应过来并赶紧追了出去,可惜没追上。
伤者自述
“脸上感觉火辣辣的痛,当时还以为是被人泼了开水”
11月21日上午,记者在惠康医院住院部找到了两名受害者。两名伤者的脸部都不同程度的烧伤,小丽的整个右脸部分几乎都被烧伤,右眼也肿了起来。而小红则是左脸被烧伤。小丽表示,当时自己正在网吧内看电影,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这突如其来的危险。她说:“当时就感觉自己的右脸被人打了一下,随后脸上就感觉火辣辣的痛,我当时还以为是被人泼了开水,我们就赶紧跑到洗手间用冷水清洗。”
小丽表示,她半个月前才到惠州打工,小红也才来惠州一个多月。她们平时除了上班很少出来,也很少与人说话,根本就没与人发生过什么冲突,更别说得罪过什么人了,简直就是飞来横祸。她说:“世界上居然有这么狠毒的人!我们刚来惠州没多久,没有得罪什么人,也没与人发生过冲突,怎么就往我们脸上抹硫酸呢?”
医生判断
很可能是低浓度硫酸烧伤所致,目前正对伤者进行消炎抗感染处理
当时接治小丽和小红的袁医生告诉记者,伤者当时自称是硫酸烧伤,由于伤者用冷水清洗过创伤面,无法确定是否是硫酸烧伤,要法医鉴定过才能确定。但从烧伤情形来看很大可能是低浓度硫酸烧伤。他表示,伤者的病情目前稳定,主要是脸部烧伤,前胸小面积烧伤,眼睛也有轻微烧伤,有毁容的可能。两名伤者一人(小红)7%浅二度到深二度烧伤,右脸烧伤严重,大腿也有小面积烧伤,另外一人(小丽)5%深二度烧伤。接下来医院将对伤者进行消炎和抗感染处理,预计恢复要有一段时日。
网吧主管
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未出,对于赔偿问题还不方便发表看法
小丽的朋友饶先生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网吧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毕竟,受害者是在网吧内消费时,受到了伤害,网吧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网吧一位姓陈的主管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无奈,对伤者也表示抱歉。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根本没有办法可以阻止。关于赔偿问题,他说:“我们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并且已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目前调查结果还没出来,现在也不方便对此发表看法。”
律师观点
经营者将作案过程录下并已交给警方,尽到了协助警方抓获真凶的义务
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在娱乐消费场所发生的第3人突然殴打、伤害等侵权行为,经营者是否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经营者只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在遇到第3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侵犯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时,应负有“合理照顾人身财产权利”的义务,这里的合理义务是指此时应该尽自己所能去阻拦第3人侵权,如直接阻拦、及时报警等。在不能阻拦发生了人身财产伤害的情况下,经营者应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并协助警方抓获真凶。
综观本案陈律师认为,由于该案件在瞬间发生,网吧经营者无法预料,也无法阻拦,在不能阻拦发生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该网吧将案件全过程拍下,并交给了警方,尽到了协助警方抓获真凶的义务。所以该网吧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记者廖桂旭涂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