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岗新闻
龙岗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洪昌 玉霞 旷怡)记者昨日从龙岗司法局获悉,该区龙岗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学生在宿舍中嬉闹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上铺摔下致十级伤残的学生获得学校和另一名学生家长共同支付的赔偿金3.1万元。
吴某和洪某在龙岗街道辖区的一所寄宿制小学上四年级,是同班同学。一天下午下课后,两人回到宿舍,在上铺床上扔枕头嬉闹,一不小心吴某身体失去平衡,从床上摔下,当时觉得头痛、呕吐。学校立即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半个多月后出院,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吴某还觉得时有头晕、眼花、多梦,记忆力下降等,后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吴某家长要求学校和洪某给予赔偿。因三方对责任承担比例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向龙岗司法所寻求调解。
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向他们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提供了住宿的,应当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因此,学校负有主要责任。而两名学生的家长也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最后,三方达成协议,学校和洪某家长各支付25000元和6000元给吴某作为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三方当事人均对本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