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群众举报以义诊、免费咨询、赠药等手段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和高价销售的案件越来越多。他们大多利用早晨晚上老年人活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租用电影剧院、宾馆会议室、农村村委大院或者广场等场所,以义诊的名义无偿为老年人检查身体,通过、讲座、散发传单等形式大肆宣传某些保健品的治疗作用,忽悠某些人群必须服用其产品,诱骗群众大量购买其产品。 由于他们的宣传销售形式隐蔽、流动性强,且较多深入到交通不便而偏远的山村;或者在当场只作宣传,暂不现货销售,而在异地销售;或者销售时间短,及时结束及时撤离,即使消费者发觉上当受骗而举报到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也很难抓到他们的违法证据。为彻底杜绝上述违法现象,避免百姓上当受骗,除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外,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消费者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辨别。
一、从概念上来区分,保健食品是指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相互替代,保健品不是药品,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
二、通过外包装进行辨别。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志(图案为蓝色草帽形状),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标示方式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6月前批准生产的)或国食健字(****)第****号(2003年10月以后批准生产的)前面的四位数代表批准年份,后面四位数代表流水号(批准文号具有唯一性,每个品种只有一个批准文号)。根据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上还要注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名称、生产单位、主要原料和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三、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仔细阅读外包装与说明书的内容,如果内外不一致或者超出上述规定,则该产品内在质量也很难保障。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只能规定保健作用的使用人群、适用方法及食用量等内容,否则该产品就不合法,要谨慎购买和使用。
四、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健食品审批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查看其宣传内容与职能部门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合,以此来辨别产品的真伪。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应及时到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同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购货凭据或发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讯员梁殿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