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1月21日电(记者王炳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目前高科技设备执法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以规范,确保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
非现场执法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固定”,作为处理时的证据。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这为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存在如何保障执法公正性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保定市交警支队全力探索非现场执法的有效途径,并狠抓四个环节,确保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
在非现场执法中,首先明确非现场执法所使用的执法设备必须是公安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合格后,并允许使用的产品,而且必须按照该产品使用的功能,在路面上进行执法。
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求必须是交警支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经支队法制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禁止超范围执法。这个支队对非现场执法的设备进行了编码,为了杜绝执法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市区大队超越辖区管理范围进行执法,支队对市区各大队使用移动抓拍执法设备的路段进行了严格规定,各大队执法设备只有在规定的路段内进行执法,所采集的信息作为证据时才能有效,在规定的区域内执法时,要求限制标志、提示标志、驶入执法区域标志和驶出执法区域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必须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否则采集的信息支队不予采纳。
抓拍证据要经审核。非现场执法设备所采集的信息统一传输到支队数据库,由支队法制处专门人员对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突出强化非现场执法抓证据、抓执法效果。
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交警支队共录入信息511268张,其中锁定494074张,退办不合格信息17194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