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称版权局标准不合法
昨天(21日)爆出新闻:广州市的卡拉OK经营企业对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明确提出质疑。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代表其100多家卡拉OK企业会员正式发出声明: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昨天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再次强调:该协会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不合法也不合理。
收费主体不合法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首先对负责制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其目前无权收取任何卡拉OK版权使用费,也无权委托中国音像协会代为收取。
在国家版权局11月9日的公告中提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记者上周在采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时了解到,目前该协会已有100多家会员单位,管理的音乐作品大约占全国卡拉OK流行曲目的85%以上。但王化鹏未具体解释这100多家会员单位有多少比例是由中国音像协会的原会员单位转过来的,他也未正面回答记者关于“目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否开始进行吸收新会员的活动”的问题。但是,记者在采访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版权部经理潘伟安时了解到,天中文化在两个月前刚刚被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吸收为会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还未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完成登记手续,因此它还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既然其尚未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就无权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权利人签订书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会长告诉记者。
黄会长同时强调,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既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无权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也没有权利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那就根本不存在“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的事实,“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收费也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收费方式不合理
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也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了相应质疑。
“这种以打包的形式进行收费是不合理的。首先,卡拉OK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不同的概念,而且每间娱乐场所每天、每个时段的开房率也不相同。不考虑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全部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数为单位收取版权使用费,意味着卡拉OK业主可能会为没有使用的歌曲支付费用,这是不合理的。”黄会长告诉记者。
另外,黄会长指出,从权利人的角度来讲,由于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数是在不断变化的,以打包的形式收费,则无论集体管理的曲目多寡,收取的版权费的数额却是一定的。那么加入的会员越多,则每个会员就每首歌可分配的版权费就越少。这样,势必会影响权利人许可使用的积极性。如果不考虑歌曲的受欢迎程度而平均分配使用费,也会影响权利人许可使用的积极性。
黄会长还认为公告的版权收费标准无法一次性解决经营者面临的版权问题,因为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未必包含了卡拉OK业主经营使用的全部曲目,而且并非所有的权利人都会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对于非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卡拉OK业主仍需要单独向权利人付费。
收费标准应协商出台
黄会长向记者强调,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并不表示广州的卡拉OK企业不愿意缴纳版权使用费,相反,广州市的卡拉OK经营者普遍认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经营活动理所应当交付版权费,这已成为全行业的共识。
“问题是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采用何种方式缴纳。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的结果。”
黄会长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当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就召集其会员单位开了好几次座谈会,大量听取了广州市各卡拉OK业主的意见,并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相关意见。11月9日收费标准正式公告之后,协会又召集会员和非会员单位进行了讨论。
对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开始在长沙试点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黄会长评价其设计的按照歌曲点播次数进行收费的方式更合理。“我们的会员普遍认为应该按照歌曲的点击率进行收费,因为这一方式更加科学地体现了‘谁使用谁交费、不使用不交费’的原则。卡拉OK业主不管最后推出版权收费标准的是哪个部门,只要标准是合法且合理的,他们就愿意。”
各方反应
广州市文化局正等待文化部最新指示
目前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已经将声明送交给广东省和广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州市版权局,并于11月18日将声明通过相关渠道上交到了文化部。
该协会表示,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记者联系了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的王处长,他确认已经收到了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但目前市文化局正在等待文化部的最新指示。
国家版权局已履行义务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致电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该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已经按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依法对版权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下一步还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的版权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我们原则上对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没有评价,但是版权收费标准公告之后,各方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而且,不同的声音和争议对版权保护的深入开展并非没有好处,这说明至少大家都开始关注版权收费工作了。”
该工作人员强调,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版权收费标准只是上限,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由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双方进一步协商。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他们可以不使用相关音乐作品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获悉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的意见,但他没有就合法性遭到质疑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主体资格作进一步解释,只是反复强调协会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尽快出台版权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他们不接受公告的这个标准当然可以,他们可以不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嘛。”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从文化部得到关于收到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声明的任何回应。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