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业垄断 《反垄断法》应早出台
“反垄断的刀子砍不下去,软绵绵的,感觉有力气使不出来......”昨日,来自北京、天津、云南、广西以及四川等15省市的工商部门公平交易官员汇聚蓉城,在为期2天的全国工商反垄断工作会议上畅所欲言,呼吁《反垄断法》尽早出台,狠治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七大公用企业的霸王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处长桑林表示,对于四川泸州今年6月份“水费底度案”工商无权(本报昨日曾报道)这一起不恰当的怪案,座谈会结束后将国家局研究后将拿出有力措施。同时,国家局在听取15省市工商今年反垄断的报告基础上,整理意见为《反垄断法》出台出谋划策。
鲜花搭车:邮局一火赚了准大学生8704元
昨日上午9时许,由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全国工商反垄断工作会议”在成都如期开幕。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林琳首先介绍了四川今年反垄断的情况。据介绍,四川今年专门对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政、烟草等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垄断行业的一些违背公平、平等、自愿原则的行为展开执法调研,调研发现,垄断行为形式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不少“合法外衣”。这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公用企业提供水、电、气等公共产品或服务时,搭售气表、电表、水表,甚至燃气灶具或附加不合理条款情况不容忽视,然而这些均有政府“红头文件”保护;交通部门强制用户购买保险,邮政部门按存款比例参加储蓄,石油公司在成品油产品中强制添加清洁剂等。第二则是行政垄断在四川存在以发文形式封锁市场、阻碍商品自由流通,以不正当或歧视性检验、前置等行政收费等多种问题。
“一束鲜花就能赚8704元!”北京、天津、河北等工商官员在昨日交流中纷纷表示,该辖区同样存在类似诸多垄断行为。安徽省代表在交流中分享了一个案例。今年7月,该省芜湖市某地邮政部门利用其独占地位,滥用垄断手段传递高校学子录取通知书时,擅自送了一束鲜花,并强行加收10元礼仪鲜花费,在短短数日内,就轻易赚取了8706元鲜花费,结果被处罚5万元。天津某地某供热公司自2005年强行收取用水押金,每户200-1000元不等;云南石嘴市某供电局来个预交电费,强行收取212户消费者86万余元......
底度收费:小镇一年多收了老百姓5006元
供水公司依仗其垄断地位,设定消费者每月用水底度6立方,凡未水不到6立方的,一律收6立方底度的钱......2000年,四川在全国率先查处了乐山沐川用水底度案,法院终审工商胜诉。然而,时隔6年四川泸州一起同类案件却有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昨日,供水公司这一垄断行为成为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省市工商官员讨论的焦点。来自广西、山东、贵州、陕西等省今年均查处了一批用水底度案。在陕西省陇县某自来水公司,依据水管管径大小设置了2吨、4吨、20吨不等的底度,遭罚6万元;在广西一组显示显示,该地梧州的一个小镇上,唯一的供水公司将8立方设置为每月每户水费的最低限制,在2004年11月到2006年初,收费12446元,实际应收费7440元。代表表示,作为公用企业的供水企业,设计用水底度,并以停水、砍水管为要挟,利用独占地位谋取利益的垄断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交易公平,应当严厉处罚。
对于四川新近泸州用水底度败诉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桑林表示,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结果,这一方面存在法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问题,这部现行法律不仅保护经营者权益还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肯定有权查处。该局在会议结束后将对此案展开研讨,进一步推动反垄断工作前进。
国家总局:《反垄断法》尽早出台打破垄断
在昨日的会上各省市纷纷表示,目前全国反垄断工作形势严峻,主要存在四大障碍,令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不断发生。这包括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不断。诸如垄断行业以供水、供电、供气等属于担负着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义务,以及特殊行业其经营活动往往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工商部门介入查处这些垄断行为时,当地政府却要出面“调停”。第二个大问题则是目前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不健全,反垄断的执法部门不统一影响到对垄断行为的治理力度,尤其是当年没有一部完整的反垄断法律,现行法律是支离破碎。三个问题则是法律责任不明确,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太轻,尤其是一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处罚在20万以下,力度太轻,“赢利都是数百万”,这造成罚后又犯的垄断行为屡禁不止。另外,目前一些垄断行该与黑恶势力相联系。
对于目前反垄断的形势以及今年各省市反垄断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副局长姜瑞斌总结称,包括四川在内的各省市对反垄断工作较为重视,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局将总结本次会议上的各种声音和意见,推动《反垄断法》的早日出台,打破各种行业垄断、行政垄断,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为消费者和良好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衔接一:全国首起“沐川水费底度案”
2000年四川省沐川县消费者协会收到一份县物资局用户的集体投诉书,反映该地供排水公司规定每月按水表口径大小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收费时超过底度按实际用量收,对用水量未达到底度的用户则依底度5吨收取水费。不足底度时按底度收。仅当年1-4月,该公司就多收42户用水单位1.8428万立方米的水费,按水价格一立方米1.23元计算,多收水费2.266万元。四川省乐山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做出责令该水公司停止按底度收取水费的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水公司不服气,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拿其他部门的相关文件证明其收费的合法性。
2001年6月22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向用户按“底度”收费属于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乐山市工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
衔接二(表)四川近6年垄断案件统计410件
年份 公用独占企业 滥用行政权力 搭售附加条件 低价倾销 串通招投标
2000年 61件 3件 3件 4件 无
2001年 95件 5件 无 3件 无
2002年 70件 4件 6件 8件 1件
2003年 39件 4件 2件 8件 4件
2004年 35件 4件 10件 14件 2件
2005年 15件 1件 2件 3件 4件
另外,今年1-3季度,四川查处各类垄断案件27件,同比上升68.7%,案值196万余元。
记者 石莉芳 实习生 樊宏宇 摄影 刘亮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