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苏滩一蔬菜批发商因打人被羁押 法庭第二次伤情鉴定揭开真相
291天“冤狱” 国家赔偿2万元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一位经营蔬菜批发生意的男子,因怀疑市场收费员乱收费便动手打了人,随后,该男子涉嫌刑事犯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羁押291天后确定无罪。 11月2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错误羁押该男子赔偿2万余元的损失。
怀疑乱收费
动手打了收费员
周亮(化名)是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的商户。2004年10月21日下午5时许,周亮与该市场一收费员因收费手续问题发生争执,周亮怀疑对方在乱收费。在激烈的争吵中,愤怒的周亮挥拳朝该收费员脸部打去。随后,该收费员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此案过程中,在医院治疗的收费员被诊断为“右眼挫伤、眼底出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05年4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根据上述鉴定结果,以涉嫌故意伤害将周亮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周亮逮捕。2005年9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周亮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周亮的律师为周亮做了无罪辩护,并申请法院对收费员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甘肃省法医学会对此作出的重新鉴定结果为:收费员右眼伤前已存在病理改变(陈旧伤),本次事件是此次眼底出血的诱发因素,不宜做损伤程度鉴定。
羁押291天
得到赔偿2万余元
2006年1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退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后者又将此案退回兰州市城关分局。2006年1月28日,兰州市城关分局以“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办结”为由,对周亮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06年4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区分局确认周亮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此案,并解除对周亮的取保候审措施。
由涉嫌刑事犯罪被捕到被认定无罪,其间周亮被羁押291天。2006年7月18日,周亮以错误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被实际羁押予以赔偿。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73.8元计算,决定对被错误羁押291天的周亮赔偿21330元。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