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291412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甲乙酮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