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姜洁报道:今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见第八版)正式颁布实施,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据介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经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发布会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暂行规定》的能力和水平。《暂行规定》颁布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暂行规定》的权威。要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漠不关心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