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1月22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把这一决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
会议还通过了终止单平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单平同志的市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其担任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在会议上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据天津大学介绍,该校在2000年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有关负责人违反决策程序规定,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委托深圳某公司用学校资金在证券市场运作,结果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