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江在苏州金阊医院聊天取乐时摔断了腿。李水江认为,他是金阊医院的职工,且在上班时间摔伤,医院应该承担责任,故将金阊医院告上法院,而法院却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7、8月份,李水江曾在苏州市金阊医院从事医疗活动,从此熟识了一些院内员工。 同年11月26日下午3点左右,李水江在金阊医院与熟人顾某聊天,正当顾某起身离开时,李水江起脚踢顾某的背后,不慎腾空跌倒,左腿当即无法动弹。
事后,李水江进行了外固定支架固定术,共花费8000余元。由于和金阊医院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李将医院告上法院。
李水江认为,他从单位退休后受雇于金阊医院,摔伤当时正值工作时间,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医院应该对他负责。
审理后,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李受伤时是否与医院存在雇佣关系。但假设雇佣关系成立,李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却不是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因此也不能认为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本报记者 赵 莉
通讯员 金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