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商东程国元)11月22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时,在找不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的情况下,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专利申请权作价50万元抵偿债务。
近日,天宁法院在受理常州市溢畅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已名存实亡,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就在申请执行人心急如焚时,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2005年8月在国家专利局有4个有关电子锁具的专利申请权。虽非专利权,但执行法官当即意识到这也是一种无形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将来可能有潜在的财产价值。
天宁法院执行合议庭经过研究讨论,并与国家专利局沟通,决定尝试以该专利申请权折抵债务。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双方同意以该4个专利申请权折价50万元,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随后执行法官赶赴北京,向国家专利局送达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国家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由申请人常州溢畅纺织品有限公司为该4个专利申请权的持有人。据悉,这是国内首例以执行专利申请权抵偿债务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