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加明)今后,侵害精神疾病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精神疾病病人的;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取消学籍的;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未经精神疾病病人本人或者其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病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病人有关的视听资料的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昨从无锡市卫生局获悉,经过过去一年的充分调研,无锡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确定,将《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纳入2007年度立法计划,并将于明年4月份进行第一次审议,7月份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将涵盖精神疾病预防、心理健康促进、精神疾病诊治、精神病人康复、精神病人看护、法律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据了解,目前我国和江苏省尚无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国内仅有上海市、宁波市出台了规范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