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小区主干道上欠1.8万停车费,因为找不到车主,不知向谁讨停车费
华龙网讯六年前,一辆宝马“7”系列的轿车停在江北桃花源小区后,就再也没人将其开走。日前,小区物管将该车的登记车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8万余元停车费,并挪走该车,却败诉。 因为,该车已经抵债给了其它公司,而这家公司已被注销了。
宝马轿车无人要
据介绍,2000年下半年,这辆车牌照为渝A02828的宝马“7”系列轿车开始停在江北桃花源小区。“只知道司机在小区租赁有房子,但不知其身份。”入驻该小区的同利行物业管理公司陈琪玲总经理称。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该黑色宝马车的四个轮胎已瘪了,车身锈迹斑斑,部分车灯破裂,有的地方还长起了青苔。
物管无处收停车费
今年6月,物管公司在车管所查询得知,该宝马车系北恩公司登记所有。物管公司便将北恩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要求支付停车费1.8万余元,并将该车撤出小区。
但是,北恩公司却不愿承担责任。因为在2000年4月10日,该公司便将宝马车以40万元的价格抵给了五联公司。但后来,两家公司之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后五联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了。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既没有证据证明该宝马车是北恩公司或工作人员停放,也不能证明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北恩公司。因此,物管公司的请求没有依据。
张世强律师:物管公司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对该车提存公证。
市公证处副主任袁野:我市受条件限制,目前只能对金钱进行提存公证。(晨报记者 文创)
来源: 华龙网 2006-11-23 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