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对相似的犯罪适用刑罚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环节之一,是刑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肖扬指出,科学、合理的量刑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和必要保障,对于实现惩治与预防犯罪的目的,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具有特殊意义。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此,肖扬表示,这是量刑的基本准则,要深刻理解、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肖扬指出,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既要从量刑的公正性出发,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性相适应,又要有利于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一个轻重适度的刑罚,做到不枉不纵。
“要注重运用多种刑罚手段惩罚犯罪,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通过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条件。”肖扬说。
9年来4.1万人被判无罪
肖扬说,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法院9年间共判决宣告41038人无罪,占生效判决人数的0.66%。肖扬强调,如果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就应当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果断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99%以上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9年来,全国法院加大纠防超期羁押力度,99%以上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肖扬说。
他介绍,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强化审限意识,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推行岗位责任、案件流程管理等十项制度,切实纠防超期羁押,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9年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76098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1366件,占21.20%;共审结刑事再审案件6071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9212件,占31.64%。
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六项任务
1.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一审、二审和死刑核准程序,严格执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
2.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标准、举证责任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3.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
4.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5.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的特征。
6.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在总结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