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维权委员会“出头”“警察告市民案”新乡开庭
昨天上午,新乡市首起“警察告公民名誉侵害案”在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该案的原告之一是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成立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而备受关注,被法律界称为“河南警察维权第一案”。
但庭审一开始,场面急转直下:新乡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因不具备主体资格,在庭审一个小时后主动提出撤诉;另一原告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的代理律师与被告杨金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近4个小时后,没有当庭宣判。
缘起 不服公安局鉴定结果 市民四处散发“材料”
2005年6月18日,因债务纠纷,新乡市牧野区713厂职工、债权人李霞被他人击伤头面部、胸部等处。在新乡市中心医院的CT检查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错位,有碎骨片。
根据轻伤鉴定标准:“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骨折明显移位属轻伤”。李霞丈夫杨金方认为妻子的情况完全符合轻伤标准,但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查鉴定书显示的却为“轻微伤”。
“按照新乡市公安局伤情结果应15日公布的规定,从2005年7月开始鉴定到2006年3月的‘轻微伤’结果的公布,无端间隔9个月之久。我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杨金方说,2006年6月,他提出申请,在原办案人员的陪同下,李霞去上海做了第二次医学鉴定,但在“某些人”的操纵下,结果仍为“轻微伤”。
杨金方所说的“某些人”即指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他认为是由于田的“滥用职权”才导致了这个鉴定结果。为此,自家开有印刷厂的杨金方印制了几十万份“材料”,开始四处“鸣冤”。
杨金方说,从今年7月,他先把新乡市包括县区的所有公安分局、派出所、警亭走了个遍,挨家发放“材料”,接着又去了新乡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及郑州的40多家媒体,目的就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今年8月14日,认为杨金方的行为已经侵害到自己的名誉,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以及田忠东以“名誉侵害”状告杨金方及其妻子李霞。要求其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10元精神损失费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 维权委员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当庭撤诉
8点半,庭审开始。
原告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认为:被告人杨金方、李霞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大量印制散发材料,对公安局民警田忠东肆意侮辱、诽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故起诉其名誉侵害。
而被告杨金方则对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是公安局的内部机构,就如同其中的一个科室,所以他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就被告提出的疑问,法庭要求原告公安局维权委员会就是否经过注册,是否对外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举证,休庭10分钟。
休庭期间,一位旁听的市民告诉记者,此前他并不知道公安局维权委员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9点38分,复庭后,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诉讼代理人主动表示“撤诉”,并声称会尽快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争论 民警:这是诬陷和诽谤 市民:民警在滥用权力
田忠东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捏造事实,大量散播的各种“传单”,其内容对田忠东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是诬陷和诽谤。
杨金方承认四处散发“材料”,但是为了让大家给他评评理,并认为这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对于原告律师提出的“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杨金方坚决予以否认,并认为正是因为民警滥用权力,才导致出现了不公平的伤情鉴定。
原告当庭出示了由办案民警、法医到公安局控申科的证人证言;被告则坚持市中心医院右侧鼻骨骨折、错位,有碎骨片的CT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轻伤的鉴定标准,之所以成为轻微伤,是因为有人操纵,他没有捏造事实,并要求进行第三次医学鉴定。12点04分,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当庭未做宣判。
启示 “杨金方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警察告市民体现法治进步
对于杨金方的行为,法学硕士景永利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
“很明显,杨金方通过散发‘传单’试图获得关注和舆论支持,以达到为自己讨说法的目的,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提倡。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很容易因为行为上的‘过激’以及对法律的不够了解而违法。但同时他选择散发‘传单’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救济渠道的不够通畅。”
对于公安局维权委员会,景永利表示,它只是公安局的一个内部机构,对外并不具备权利主体资格,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构成侵权,也应该以公安局的名义起诉。
“公安局维权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是积极收取证据,查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查证属实,则建议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景永利认为,虽然公安局维权委员会起诉公民侵权属于使用权利不当,但公安机关没有擅自利用自己的职权,而是选择了诉讼的方式,这体现了一种法治的精神,是法治理念上的一种进步。
名词解释 警察维权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今年年初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并要求尚未建立维权组织的省辖市公安局今年3月底前抓紧建立,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5月底前建立维权机构。
民警在六个方面遇到问题可以找维权委员会求助。一是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遭受暴力袭击,造成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二是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受到无端阻挠、围攻,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三是正当执法和执法后受到诬陷、诬告或家属受到寻衅报复、精神侮辱的案件;四是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人格受到伤害的案件包括受到直接谩骂、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的其他案件;五是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民警的刑事、民事诉讼仲裁的案件;六是公安民警非工作原因而受到的公开威胁、恐吓等。今报记者
王亚南 文/图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