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诉网记者敲诈案”已经有了一审结果。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凌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敲诈勒索380万的罪行成立,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院查明后认定,2006年6月间,李凌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以将要在多家媒体报道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负面影响的文章相威胁,向该公司索要380万元,后李凌于2006年6月25日12时许,至朝阳区福建大厦1011号房间,从该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某处索得10万元。 李凌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归案,赃款10万元同时起获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在法庭审理此案时,李凌曾在回答法官问话时承认,被捕前他在中国投诉网做记者半年,主要负责采访。而中国投诉网算是民间性质的网站,主要接受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他手中所谓的记者证并不是正规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备案颁发,而是网站自己发给他的。也就是说李凌并不是真正的记者。
记者注意到,李凌事发后,曾有媒体在文章中将其名字写成李彬。中国投诉网也曾在其网站中声明“本网开通近3年来从来就没有叫李彬的记者或者职员,也没有指派或者委托过叫李彬的人调查过任何事情,更没有和某日用品公司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李凌对此解释称该李彬就是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凌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敲诈38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敲诈人民币10万元时尚未离开犯罪现场即被抓获,整个犯罪过程属犯罪未遂,所以最后法院决定比照犯罪遂从轻惩处。
宣判后,李凌没有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