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辽宁人黄福祥为了挣钱,将陪练车抢走,私自改装成出租车进行运营。昨天,丰台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黄福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福祥1990年来京后,当过电工、开过饭馆和光盘店,但收入都不多。 为了能快点赚钱,他想抢辆车拉“黑活”。去年6月3日,会开车的黄福祥以练车为名找来了一辆伊兰特陪练车,当教练让他到驾驶座试开时,黄福祥趁教练还没上车,一脚油门把车开跑。之后,黄福祥找到一家修理厂,将车漆喷成出租车的模样,又装上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然后挂上假车牌上路运营。十几天后,警方根据黄福祥在报名练车时留下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将其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9.4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酌予从轻量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