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官出庭也被“另眼”监督
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评议
法制网温州11月22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藤理忠王佐海今天下午,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手中多了一份《公诉人庭上表现测评表》。 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语言表达、仪态仪表、庭审节奏驾驭等方面表现,当庭对公诉人进行打分评议。
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评议
,这是温州市检察机关的新创举。具体做法是,开庭时,检察院把一张《公诉人庭上表现测评表》交给每位庭审法官。测评表共分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六项内容,总分100分。庭审后,每位法官根据公诉人庭上表现,逐项打分,并要给公诉人写评语。
泰顺县检察院公诉科长梅明辉接受采访时说,这不是简单的打分,每一个项目,都有着严格要求,只有符合规定要求,才能得高分。以前上庭,只是照本宣科地把起诉书一念,证据一出示就算完事。可如今,公诉人在每个案子上精力花费最多的就是答辩,每次出庭,都要按照测评的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以免丢分。
在人们印象中,法官负责审理案件,检察官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两者在法庭上本应平起平坐。现在,由法官来给检察官打分评议,这合适吗?
“这一方式是对公诉人进行社会监督,没什么不合适。”泰顺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张胜海认为,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评议,有利于对公诉效果进行客观量化评价,有利于增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责任心,有利于发现检察官在庭上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出庭公诉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限制了检察官在庭上过度使用自由处分权,规范了其庭上行为,避免了以前那种检察官以法律监督者自居,不听从庭审法官调度指挥的尴尬局面再度出现。
泰顺法院刑庭庭长董赞刚刚给检察官打完分走下法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我们法官本来就是公诉案件中的裁判者,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让法官来对公诉人的庭上表现进行评议打分是符合其中立者立场的,并不会影响检察官客观地行使国家公诉权。实行这一办法后,检察官们在庭上的水平比以往明显提高。我觉得,这是一项好举措,它对法官和检察官都是一个有益的促进。”(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