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物流业“一条龙”诈骗 人货“蒸发”警方查证困难
承运诈骗案件频发凸现物流法律空白
导读
从身份证到驾驶证、行驶证和签订的承运合同,全是假的。用诈骗分子的话说,只要你把货装上了他的车,你就再别指望能见到了,肯定就是人货“人间蒸发”。
办案民警透露,每到年底,承运诈骗案就进入高发期,诈骗分子的手法使人防不胜防,而且由于手段隐蔽,案发后查证难度很大。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周琦 聂勇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郊货场每年‘丢失’50万元至100万元的货物。”
“20余位办案民警,从2005年底至今,几乎每人都接手货物承运诈骗案件3起以上。”
这是记者近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的令人吃惊的数字。有关人士透露说,最近在一起案件中以承运货物为幌子,有预谋行骗的李某等人,因诈骗未遂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这种以假承运合同、假身份的形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并没有减少。
所有证照全是假的
11月21日,记者在乌市南郊停车场找到那家及时发现李某伎俩,并及时报警的货运信息部老板张新(化名)。
和南郊货运站几百户货运信息部老板一样,张新每天忙的就是为南来北往的货主、司机“牵线搭桥”。2005年11月24日,张新和找上门的天津货车主李某达成了协议,为一位货主运送价值40万元的棉花。
棉花装上车,张新多了个心眼,叫来货车司机吴某、李某,要求查验核对车架号、行车证号等车辆手续。货车司机立刻傻眼了:因为他们和张新签订协议的手续全部都是假的,就连身份证、行车证都经过了特殊“加工”。
面对张新,货车司机连连解释,说这种做法不过是为了应对交管部门的检查。但对于“为何使用假手续签订合同”的问题,货车司机却无话可答。
张新立即向警方报案,2名犯罪嫌疑人随即被警方抓获。
吴某供述,他经过别人介绍,在天津认识了车主,车主让他去新疆找李某提货,去之前,车主给他办理了假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明确告诉他,这样是为了骗取货物。
近日,李某和吴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民警披露诈骗伎俩
“能现场抓到使用假手续的骗子,是很偶然的。”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队办案民警宁建军说,“这些行骗案件中的车辆,多来自天津、安徽、河北、山东和黑龙江等地,来新疆时挂真车牌,在乌市卸货后使用假车牌和手续,使案件侦破难度很大”。正因为这些原因,大多数货主和托运部就没有张新这么幸运了。
宁建军说,使用预先伪造好的驾驶证和假牌照,谎称顺路捎脚,骗得货主信任,拉货后半途低价销赃成了假承运案惯用的手段。实施诈骗前,犯罪分子会演双簧,给托运部留一个电话,电话一般设在内地小宾馆内,那边有人接应,冒充车主,当托运部去电核实情况时,那边的犯罪分子就会接电话,然后迅速离开,销声匿迹。
据办案民警介绍,承运诈骗犯罪诈骗手法使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往往以提供运输劳务为名,欺骗物流中介部门与之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或者直接假冒物流中介部门与客户商谈货物运输业务,抓住货运业主急于搭便车、图便宜的心理,以较优惠的中介费、运输费为诱饵,诱骗客户上当受骗,待拉上客户的货物或拿到代收货款后,便迅速逃之夭夭。
有的犯罪分子先是对价值较低的货物提供正常的运输或代收货款服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麻痹客户,一旦遇到货物价值高、代收货款数额大的情况,就拉上货物逃匿。
从作案人员来看,这类诈骗多是异地人员流窜作案、结伙作案,从受害人员看,多是异地客户或驾驶员,从诈骗的货物看,主要是价值高、销路好、易出手的货物。
缺少共用信息平台
“大多托运部被骗,除了未认真核查车辆手续外,对驾驶员身份的无法核查,也给了骗子行骗的机会。”宁建军说。
货运信息部老板张新认为:“如果警方能在运输要道设置有偿资料查询点,以便于货主对运输车辆信息和驾驶员等资料的查询。这样也许能在遏制犯罪的同时,起到保护货运老板和托运部利益的作用。”
“公安部门管理的公民资料、机动车等个人信息,都属于不可对外公开的资料。公检法司等部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方可提供。”乌市交警支队政委张剑峰表示,公安部门提供有偿服务,这在乌市还没有先例。对于机动车行车手续、驾照和车辆的核查,交管部门是在车辆出现道路违法或巡查的时候才进行。
多方努力应对骗子
鉴于目前状况,宁建军提醒,货主和托运部在委托运输时,一定要核实承运方身份,对承运车辆和人员进行拍照,留下影像资料,查验承运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另外,货主应找正规的配货信息中介部门进行委托运输业务,尽可能地签订货物意外损失保障条款,同时要查验承运人员及车辆的有关信息,包括人员的长相特征是否与其身份证、驾驶证件上的照片相符,口音是否与证件地址区域的方言相符,车辆行驶证与车辆特征是否相符,承运优惠价格是否合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提出了两点建议:建议工商部门统一整治运输市场,严格审查各物流托运公司的正规性;建议公安部门能够建立公开的车辆信息平台,将货车的驾照、车籍等信息公开发布,以便物流公司能全面、真实地查证并获取车辆的档案信息,以此规范运输市场,促进现代物流行业的规范与发展。
编辑手记
承运诈骗案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每到年底就进入高发期。诈骗手段形式不断翻新,侦破难度又大,令有关部门很头疼。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此,我们不能陷入疲于应付众多个案的状态中,而应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这一症结就是,物流行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
虽然物流各项作业分属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制定了许多法规,但由于各家规定不配套,不能保证物流的安全通畅运行;而物流企业的界定及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物流系统中最基本、最稳固的就是法律和法规,这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信赖的要素。为了使现代物流从起步阶段就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很有必要加快现代物流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北京发布“空车配货”防范提示
北京市公安局11月19日发布每月经济犯罪防范提示称,以“空车配货”为名义实施诈骗案件有上升趋势,嫌疑人通过伪造的证明运走东家的货物后往往贱卖分赃,相关货物运输、物流配送领域要多多提防。
警方通过分析后通报了此类案件的几个特点: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嫌疑公司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假的公司名称,提供联系电话,对无戒心的事主进行诈骗;也有的嫌疑人在与被骗事主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出示事先准备好的假证件、假合同行骗,事主一时难辨真伪,从而上当受骗。“空车配货”合同诈骗案件约八成以上为团伙作案,其中的各个环节,从签订货运合同到最后的货物销赃,都经过了详细的密谋策划。(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