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万野猪:猎捕决策为何难扣“扳机”
野猪破坏生态平衡 伤人毁地事件频发
安徽建狩猎队应对野猪之患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现在山里的野猪越来越多了,经常下山伤人毁庄稼,可野猪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我们又伤不得它们。 ”安徽省池州、黄山等地的不少村民这样感叹。
近年来,安徽省境内野猪数量猛增,已经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并对人身安全和农作物带来威胁。为了控制野猪数量,降低伤害,安徽省林业厅拟在16个县(区)、112个乡镇设立野猪猎捕区,目前已会同安徽省公安厅并向省政府报批。
野猪伤人毁地事件频发
“野猪最爱吃玉米、麦苗和地瓜。一群野猪春秋两季下来破坏,一年的收成基本就没指望了,被猪啃了该找谁赔呢?”安庆市一个村民说。今年春天,他们一个村子十几户村民家的玉米地多次被野猪“捣毁”。村民们想了包括下套、火攻等很多土办法,但都是收效甚微。
“更可气的是野猪经常伤人。”不少农民反映,过去野猪毁地现象大都发生在夜晚时分,可是现在,野猪数量多起来,野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大白天也敢对人进行攻击。在望江县华阳镇、雷池乡境内,一头野猪在咬伤6人、撞伤3人后,逃入附近的山林。县林业局、公安局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群众多次围捕,均未捕获。在太湖县弥陀镇一头野猪一次咬伤7人,其中一人死亡……
安徽省即将实施的措施,就是基于以上这些因生态失衡造成野生动物伤人祸害农作物事情频发而制定的。
成立专业狩猎队捕杀野猪
据了解,安徽主要山区市的野猪数量5年前就达到了3.84万头,目前估计有10万头左右。据安徽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有关人士介绍,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但野猪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在赔偿之列。野猪毁物伤人后,由谁负责赔偿,履行赔偿期限是多长,这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安徽省发文要求各地按照《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在确保种群稳定的情况下,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使用合法的工具猎捕一定数量的野猪。但由于野猪是一种比较凶猛的野生动物,攻击力强,各地由于缺乏具有狩猎经验的猎人以及猎枪管理严格等原因,目前野猪猎捕行动难以展开。
目前,安徽省林业厅正与安徽省公安厅协商,报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16个县(区)、112个乡镇设立野猪猎捕区,允许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猎枪,实行实名配购、集中保管、需时取用的管理方式;划定配枪狩猎野猪区域,市县林业部门批准并公布年度猎捕野猪的限额;同时,成立专业狩猎队,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及适宜狩猎季节,对野猪进行捕杀。
猎捕计划引发各方反应
此消息一经传出,一些野生动物专家对安徽省林业厅的做法提出质疑。有野生动物专家提出,目前的野猪数量是粗略估算出来的,缺乏科学依据。只有在科学调研出动物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环境容纳量之后,才能按照性别、年龄段严格制定猎捕限额,不能凭感觉下结论开杀戒,更不能不加区分地一杀了之。
安徽省社科院有关专家说,野猪数量增多是生态环境好转的可喜信号,衡量森林质量的标准与野猪有关。野猪作为大型的草食动物是生物链中的“关键物种”,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野猪减少到一定数量可能连带引发林内其他生物数量变化和质量下滑。“捕杀野猪可能会冲淡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合法猎捕野猪的‘口子’一开难收啊!”
但更多的人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应该科学、理智,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伤人、破坏庄稼,已是危害了,还盲目狭隘地为了保护而保护,是不理性的。要像修剪树木那样,多余的树枝就应当剪去。安徽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黄传兵说,野猪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级别比较低,但毕竟也是野生保护动物,如何将猎捕和保护兼顾,目前还是一个难题。
安徽畜牧站的一位专家说,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我国目前惟一的一部法律是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1992年2月国务院批准施行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这部行政法规,但其中只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出台非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得对这类野生动物的保护走上科学、法制的轨道。
法制网合肥11月22日电(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