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22日电(记者卜云彤)从11月起,海南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将全面提高。根据该省民政厅的部署,各市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均提高10元以上,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从56元提高到不低于68元,11月底前兑现。
根据不同类别的城市低保对象人员的具体情况,海南省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保障,分类管理。全省16.64万城市低保对象中,一类“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1.53万人;二类“老、弱、病、残、单亲人员”5.8万人;三类“下岗、失业、低收入人员等”9.29万人。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低保对象给予不同的补差额,各市县一般对一类“三无人员”的补助水平要比“二类”和“三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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