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委政法委日前下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每年分两次选择典型错案进行集中通报、对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错案及时予以通报,并实行被通报案件责任追究制。
该《通知》指出,省委政法委将对政法机关及其民警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有选择性的通报。 通报的典型错案应是已发生法律效力或已造成事实后果的错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省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公民人身被错误羁押一个月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影响其生活、生存的;引发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徽省委政法委还决定建立被通报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凡经省委政法委通报的错案,错案发生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应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错案发生单位的同级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将错案的查处、纠责和善后处理情况报上一级党委政法委。
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错案,上级党委政法委应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处理,并在通报后的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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