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一公安民警被逮捕
11月3日,柳林县检察院对该县公安局民警刘林岐涉嫌滥用职权案侦查终结,依法进入起诉程序。该案涉案爆炸物品炸药15吨、雷管2.1万枚。
犯罪嫌疑人刘林岐今年41岁,系柳林县人,原任柳林县公安局治安三中队副队长。 2006年8月2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检方查明,刘林岐从2005年5月11日至2006年3月下旬间,违反规定将私开的3份爆炸物品购买证(数量为炸药5吨,雷管5千枚)交给好友杨某某,又将盖有爆炸物品专用章的4份空白爆炸物品购买证给了杨某某,让其填写、购买。杨分别将4份空白购买证填写(共计数量为炸药10吨、雷管1.6万枚)后,在柳林县民爆公司购买、提货3次,运往自己在石楼县私开的煤矿使用。今年3月23日杨在运输途中被柳林县公安局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林岐身为公安民警,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现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刘继平 薛光权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