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2日获悉,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下均称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创业,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其中规定,下岗工合伙经营最高可获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最新规定,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万元以内,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根据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到期不展期。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贷能力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鼓励自身具备创业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行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向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贴息标准在规定的项目、额度、期限范围内,按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从中央下拨的贴息资金中列支,贷款人数及贴息贷款额度计入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范围。(记者 赵锋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李丹)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