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版权收费:一间房一天收12元 KTV老板没钱赚了
经过两个月的平静之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再次掀起波澜。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提交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
《标准》一出台就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目前,沪穗苏等地的娱乐行业协会已发表声明,抵制版权局的收费标准。
2万多网民支持“抵制”
昨天下午,小周走进办公室,习惯性地打开新闻。一则网络调查引起他的兴趣:您是否赞同广州娱乐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的做法?
作为同事眼中的“麦霸”,小周义不容辞地参与了调查。随后他发现,共有2.3732万个网民和他一样,赞同地方娱乐行业协会的做法,占总投票人数的83%。网民们普遍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娱乐行业协会应该抵制收费标准。
上海欢迎设收费试点
昨天中午,记者致电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国家版权局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于2006年11月9日公告以后,协会立即召集了相关人员专题研讨。协会会员赞同和支持版权局在上海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活动试点。
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在全国卡拉OK经营行业中首先成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委员会,上海的卡拉OK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从2001年起就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了词、曲著作权使用费。此外,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在全市各县区设立了办事处,有健全的工作网络,他们对在上海试点收费充满信心。
协会质疑“收费主体”
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提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采访中,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对于“代为行使”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而《条例》第26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统一收取的使用费在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协商分配。
“我们作为版权使用者,首先要确认的是一个十分明确又有合法资格的收费主体。”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还补充说明,在实施收费活动中,权利人、使用人、消费者三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要是具有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程序的合法性、收费方式的科学性、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收费操作的可行性,协会愿意就收费细节与国家版权局谈判,以求共识,做好上海卡拉OK的版权使用费缴费工作。
KTV经营者要求参与权
“上海目前有卡拉OK包房2.7万多间,这样的规模可以说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上海钱柜量贩KTV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KTV经营者给记者算了笔账:以上海2.7万多间包房为例,考虑到空房率的因素,就算2万间包房,每间每天12元,一年的收费为8760万元,如按近期相关媒体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就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如以全国计算,那更是天文数字。即使以每天每间1元计,也将提走140万元的管理费。“全国又将是怎样的一笔管理费数目?这究竟是在维护谁的利益?”有关经营者建议,卡拉OK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对标准的制定有参与权,对收取费用的分配有知情权、监管权。
焦点关注
法学专家对KTV收费提出3点质疑
对广州、上海等地娱乐协会相继公开抵制KTV版权收费标准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表示:这项收费标准本身就存在三大问题:
一、国家版权局是否有定价权?
定价权应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中,国家版权局是监督、维护著作人利益的,至于是否有定价权我本人持质疑态度。
二、这个收费标准是否有事实依据?
所谓事实依据,是指是否在对KTV行业实际考察后做出的规定。首先,既然是全国性的收费标准,那就要考虑到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是不同的。其次,要考虑到不同KTV企业营业的效益,实际的利润,以及包间的大小,不可以“打包”收费。
三、是否有程序依据?
就是说,既然是针对KTV行业的规定,就应该征求KTV行业的相关法人、消费者、以及著作人三方意见,考虑到各方利益,不可强制。
何兵称,每间房每天收12元,对KTV行业来说是很高的收费了,所以他们宁可冒着高额诉讼的危险,也要抵制这一做法。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 (责任编辑:王伟) |